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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院校代码:13827
学院全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编:53002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并存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一、我院2015年中职对口共招收18个专业,招生计划为3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二、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学费5000-6800元/学年;(2)住宿费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对口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可以报名2015年广西经贸职业学院对口招生。
第四章 对口招生待遇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学制3年,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五章 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4月9日起凭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函,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0日。
三、报名网站
广西招生考试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http://www.gxeea.cn/lstd/rk.htm
第六章 录取原则
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院不组织单独测试,参照考生在中职学校成绩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备案成功的考生将于5月下旬在校园网上公示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八章 其 它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日
附件: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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