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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英文译名为HEX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XU。部标代码为10740。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复旦大学对口支援。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丹霞东路24号)。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范围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被誉为“丝路名校”。学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之一;是复旦大学对口支援,兰州大学合作帮扶高校。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专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工、史、法、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
第五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
(三)河西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河西学院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相等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六)体育教育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医学类专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制度和困难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逐年修订,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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