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水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打字员1名。
二、工作职责
合同制打字员要求认真完成好打印室工作;积极完成院领导、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三)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打印工作;
(四)合同制打字员要求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左右;
(五)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要求:女性在155cm以上,男性在160cm以上;
(六)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
四、不予聘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泸水县法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经打字速度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
报名地点:泸水县人民法院政冶处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全永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6-8888506
报名时需提交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给报名人员。同时报名人员可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各类费用自理。
七、考试时间
打字速度测试、面试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试用
合同制速录员经过打字速度测试、面试后,按照打字速度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前1名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
试用期间待遇为13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管理
被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泸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使用,政冶处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招聘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1500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有关保险。
十、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泸水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和回答问题,对虚报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本公告由泸水县人民法院政冶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86-8888506(政冶处)
监督电话:0886-8888507(纪检组)
泸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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