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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现将我院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拔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意向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我院组织的选拔,考核优秀者:(1)若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则以推免生优先录取;(2)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相应学科(领域)复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但达到所填报志愿国家初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院内调剂的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我院选拔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3.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或具有推免资格;
(3)国家重点学科对应专业2016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或具有推免资格。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2.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包括思想品质、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考察。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无效);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试。考生可参加我院9月组织的考核。考核以面试的方式开展,面试组专家不少于3人,应由学院或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相关学科的导师组成。对每个学生面试时间应为10~20分钟。
4.学院考核后初步确定考核优秀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考核优秀者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向考核优秀者出具书面证明。
五、考核优秀者奖励政策
1.推荐免试生政策
(1)若取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报考我院,我院将以推免生优先录取;
(2)将设新生特别奖学金,择优奖励10-15名录取我校的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20000元,其他奖学金可兼得;
(3)经考核优秀的推荐免试生根据其个人意向优先向我院优秀导师推荐。
2.统考生政策
(1)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即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2)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校内调剂的资格;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我院录取的统考生(不含定向生),第一学年享受学业奖学金10000元。
六、具体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时间:6月18日—9月4日
网址:http://gsmis.nuaa.edu.cn:81//zsgl2015/tmsgl/login.aspx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9月7日。
3. 纸质申请材料的要求:
(1)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
(2)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
(4)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
(5)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成绩;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4.申请材料邮寄:
(1)必须以挂号信或者EMS 寄送,快递邮寄拒收。邮寄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袁青老师收,邮编:210016,电话:025-84891274。
(2)接收材料截止日期9月7日(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
5.考核时间:9月9日上午8:00-12:00,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办公楼(18号楼);
备注:(1)具体安排将会提前1-2天在学院网上发布(学院网址:http://aero.nuaa.edu.cn/),请大家密切关注学院网页通知;
(2)外地考生前来南京参加考核,凡考核优秀并被我院录取者,入学后学院将对往返交通、住宿费给予一定补贴。
七、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教学办(18号楼-501);
联系人:袁青、董燕;
联系方式:025-84891274。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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