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去年毕业,到就职的学校后,与人事局签订了6年的合同。其中有一条说 如果六年内提前走,需要交6年工资的30%,也就是大约3万块。请问,老师如果我考上了公务员要走的话,真的需要交付那么多违约金吗?另外,这个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回复:当然要履行违约处罚,这个建议你找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及领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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