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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的新同学:
包头师范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您!我们将与您共同奏响人生中最精彩的乐章。为了使您能够顺利报到,妥善办理好入学手续,现将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
(一)新生请于9月6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档案报到(如省招办统一邮寄档案的区外考生报到时请说明)。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出书面申请,由考生及家长签字,并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和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病不能按时报到,需出具当地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请假证明材料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苏老师收)或传真至0472-6193092并确认。
(三)党员新生需经县(市)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党员档案一并带到学校,由所在学院收齐后交党委组织部;团员新生入学需携带团籍档案和团员证,由所在学院办理转入手续。
(四)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本人的需要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五)新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报到时交所在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
(六)考生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当地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档案中须有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享受高考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等。
(七)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凡因(一)、(六)项所需材料不全而资格审查没有通过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见《财务处致2015级新同学的一封信》
三、其他
(一)生活用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教育部(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印发2015年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打假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纤局法发【2015】16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校对2015级新生床上物品采取竞标方式选取供货厂家,备有标准成套生活用品(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15级新生住宿生活用品说明)。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防止学生将不合格及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影响本人和公寓楼的公共卫生安全。学校提醒新生及家长,不得购买小摊点、非质保企业、无合法证照经销商的生活用品,凡购买以上企业或私人生活用品的,学校不允许带入公寓楼。
(二)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校奖学金;(5)社会奖助学金。
2、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新生入学需自备画夹、画板等用品。
(四)新生报到前请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按时报到。在包头站下车的新生可乘46路公交车到包头师院站下车;包头东站下车的新生可乘5路、10路公交车分别在供电宾馆站、青山法院站下车。
(五)为了与家庭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召开新生家长会,从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与家长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平台。请将家庭详细通信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填入《包头师范学院新生家庭信息联络表》,以便学校与家庭联系。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包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电话:0472-6193093 18648475699
传真:0472-6193092
温馨提示:请同学们注意旅途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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