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资格复审的问题。我是2007年的特岗教师,报考了要求“四类”人员的岗位。我去年刚满服务期限,今年属于在编教师了。这里的教育局不开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去年转编的时候又把我自己持有的那份特岗合同收了,现在去要,说是不能给。
请问老师,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谢谢老师!
回复:与教育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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