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2月19日—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2月14日起,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生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科目设置和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86896090、86891051。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10月22日。
2.报名流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2015年度首次开考,所有报考人员均为新考生。
4.“新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3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五)关于考生报名信息修改。
网上报名期间(10月16日-10月22日),考生本人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10月22日后考生无法通过全国网报平台进行信息修改,请考生确认本人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六)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5年11月23日—27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或登陆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购买。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的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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