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注册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在此环节对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使用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注册资格,考试费一律不退。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1月12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市直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13日(长春市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使用假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部门对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考生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专业年限和工作年限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考生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即视为单位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右下角)。
3、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审核结束后原件退回。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15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每人每科51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消防工程专业 | 博士学历或学位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 | 博士学历或学位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消防工程专业 | 硕士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硕士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消防工程专业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消防工程专业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消防工程专业 | 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 |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 |||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五)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2月19日 | 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2月20日 | 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设立的考试。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用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和省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431—8489542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于2016年2月20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三)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地点为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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