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考生:
今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湖北省宜昌考区)将于2015年11月1日举行。我校将承担宜昌考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本次考试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若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中二十五条与五十二条的内容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规定,从本次开始,若有考生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追究违规考生的法律责任。各学院一定要加强对本次考试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在考前要召开报考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将违纪、作弊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平安考试。
二、各位参考考生考前应认真复习,做好应考准备,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自觉遵守考试有关纪律。
三、本考点将在考场门口设立手机等通讯工具检测系统,对查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者,一律不得入场。凡在考试区域内查出携带手机者,不管是否开机,一律按违规进行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在本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中取得佳绩!
三峡大学教务处
三峡大学学生处
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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