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49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11年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党政群机关中已正式登记的,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
(二)有三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2009年、2010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三)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1年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5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在职脱产学习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人民路185号工人文化宫内)。
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1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3张。
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参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转业证、退役证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
5、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8月12日下午2:30-5:00。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对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参考人员,根据服役时间长短给予适当加分。其中服役时间在5年及其以下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5到10年的加1.5分;10年及其以上的加2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各个职位的面试对象。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有达到1:3比例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的最低分,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作为面试对象。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各职位的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主要是对报考者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体检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组织拟选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者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选调人员工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党组织关系、干部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选调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确认不胜任或不适宜现岗位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
联系电话:0831-5161095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11年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单位 | 职位 | 职位代码 | 名额 | 岗位条件 | 备注 | |
最低学历及专业 | 其他 | |||||
乡镇 | 职位一 | 201101 | 3 | 国民教育大专,汉语言或文秘类专业 | 35周岁及其以下 | |
职位二 | 201102 | 3 | 国民教育大专,财会类专业 | 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职位三 | 201103 | 4 | 国民教育大专 | 35周岁及其以下 | ||
区司法局 | 乡镇司法助理员 | 201104 | 1 | 国民教育本科 | 40周岁及其以下,法律类专业或具有2年以上政法系统工作经历 | |
区委组织部 | 201105 | 2 | 全日制本科 | 男性,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组织工作经历 | ||
区财政局 | 职位一 | 201106 | 1 | 全日制本科,财政学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5年以上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下同)财政部门工作经历 | |
职位二 | 201107 | 1 | 全日制本科,会计学专业 | 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108 | 1 | 全日制本科,城市规划专业 | 男性,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5年以上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工作经历 | ||
区教育局 | 201109 | 2 | 国民教育本科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3年以上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3年以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 | 职位一 | 201110 | 3 | 全日制大专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3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职位二 | 201111 | 2 | 全日制大专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3年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
职位三 | 201112 | 2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 | |
区文化稽查队 | 职位一 | 201113 | 1 | 国民教育大专,财会类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参公管理 |
职位二 | 201114 | 1 | 国民教育本科,法律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2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
职位三 | 201115 | 1 | 国民教育本科,计算机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 | |
职位四 | 201116 | 1 | 国民教育本科,法律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3年以上文化稽查工作经历;具有10年以上文化稽查工作经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参公管理 | |
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职位一 | 201117 | 3 | 大专,医学类 | 男性,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区县级以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职位二 | 201118 | 1 | 大专,医学类 | 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区县级以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
区地方志办公室 | 201119 | 1 | 全日制大专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 | |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1120 | 1 | 国民教育大专,文秘或会计专业 | 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 | |
区劳动监察大队 | 职位一 | 201121 | 6 | 全日制大专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派驻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工作 |
职位二 | 201122 | 2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及其以下 | ||
区社会保险局 | 职位一 | 201123 | 2 | 国民教育大专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参公管理 |
职位二 | 201124 | 2 | 国民教育大专,计算机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 | 参公管理 | |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201125 | 1 | 全日制本科,会计学专业 | 30周岁及其以下,具有5年以上区县级以上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经历 | 参公管理 | |
翠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201126 | 1 | 大专,畜牧兽医专业 | 男性,35周岁及其以下,具有10年以上区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 | 参公管理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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