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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招收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等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2015秋季我院三个一级学科计划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名。现就招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SC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级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
(3)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符合我院组织的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需要者。
二、招收专业:
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
四、招收名额和招收方向(见附件)
五、报名与需提供的材料: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分两批接受进站申请,2015年秋季招收工作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申请者应先到中国博士后网站上进行注册、申请(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申请提交后应通知我院,并向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须制作材料目录):
(1)中国博士后网上打印的《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两份由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署名的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4)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7)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文字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
(8)留学博士申请博士后研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9)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及已分配工作单位的统招统分博士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自主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10)在职人员需提供全脱产证明;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六、面试考核:
1、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考核。
七、录取:
根据考核结果,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报浙江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审批并发出进站介绍信。
八、博士后待遇:
我院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确定相关待遇。
1、博士后的基本工资
学院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院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基本工资等比照本院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定向及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不享受我院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校内津贴待遇。
2、博士后科研经费
(1)博士后进站后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人事厅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院设立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后科研资助基金,资助博士后从事科研课题的研究。资助标准根据申报课题的情况分A、B两类。A类资助标准为2万元;B类资助标准为1万元。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于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决定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已经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课题不再享受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
(3)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确因科研经费不足,且影响到课题研究进度的,可通过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学院申请特别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并对论证获得通过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资助额度,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
(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可按有关规定到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住房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博士后安排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常住户口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在本市区的博士后,学校不予解决住房安置。
九、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博士后证书。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310002
联系人:韩老师(0571-87164784)谭老师(0571-87164617)
传真电话:0571-87164824
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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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中国美术学院网 ,最近更新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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