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2名,招聘职位及方式汇报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财务人员2名,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财务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具备从事财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5.熟悉EXCLE表格及运用系统操作;
6.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1319室报名(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联系电话:2666361,266627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需交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查);
(3)报考者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报名表上贴一张,另一张留存);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有关事项于考试前2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zhcourt.gov.cn)公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财务相关知识,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面试采取考生先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666200。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资待遇
我院不安排住宿,试用期月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调整为3000至3500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保、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