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遇:正式司勤人员被聘用后,原工资待遇不变,另外,再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给予一定的出车补助。非正式司勤人员被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工资不少于2100元,另外每月发放一定的考核考勤奖。
2、管理:(1)正式司勤人员被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聘用后,其原有的身份、性质等暂保持不变(原单位视同在职,但不再发放相关福利待遇),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如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福利待遇考核发放等)。本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本人正式退休前,原单位仍然负责为其办理各项人事、劳资、社保(县机关事物管理中心负责配合)等手续。
(2)非正式在编司勤人员被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聘用后,自正式上岗之日起,其与原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各种协议等依法终止。与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依法管理;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和各项纠纷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各项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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