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财务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讲座等,均与考试组织者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场,缺一不可,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除钢笔、圆珠笔、铅笔等考试必用品外,严禁将任何资料及各类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四、开考前,考生可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单位(统一填写“桐庐县教育局”)、报考岗位(填写财务工作人员)、准考证号(填写“考生序号”)等,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卷正面第1页右上角;不得在答题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2016年1月20日起考生可在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查看笔试成绩(请熟记自己的“考生序号”,成绩查看时需用)。对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在2016年1月20日-22日向桐庐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将上报申请至市教育局进行查分。
注:
笔试时间:1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桐庐县实验初级中学(白云源路588号)C号教学楼1楼
桐庐县教育局
2016年1月14日
1.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2.《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的通知》已上传至桐庐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考”栏。请考生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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