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
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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