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编外)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2月24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百官街道江东路119号建设大楼1608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8207662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发现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报名。
(二)考试及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形式。
2、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集团下属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及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的,解除聘用合同。经济待遇实行年薪制,年收入8万左右。录用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3、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收计划数2倍的,取消招收计划。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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