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该考试分为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考查四部分。报名工作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到3月4日。
2、 报名对象:
1) 海宁市各初中学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
2) 在海宁市外就读并需回海宁参加高中段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 符合海宁市高中段学校录取条件的往届生。
4)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外籍学生等。
初中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 报名地点:各初中学校。其中往届生或在市外就读的海宁户籍应届毕业生到考生户籍所在镇(街道)初中学校或考试中心报名。非海宁市户籍考生如因不符合在海宁借考或录取条件及其他原因需回原籍录取的,应回原籍报考。
4、 报名手续:
1) 考生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市外就读的应届生另需交应届生身份证明,往届生另需交验初中毕业证书。
2) 填写《海宁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报名表》(须学生及家长签字)。
3) 采集电子照片。
4) 学校按统一格式将考生的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
5) 收取报名费65元/人。
二、 关于新居民子女报考
新居民子女(非海宁市户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考试后如需参加我市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的,应按市教育局《海宁市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办法(试行)》(海教[2014]60号)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录取资格审核。放弃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可以参加民办高中的录取,或回原户籍参加录取。
三、 关于借考
1、嘉兴市户籍(五县二区)考生,在嘉兴市本级和县(市)间、各县(市)相互之间均不能办理借考手续。按此要求,嘉兴市本级户籍考生不能再在海宁借考,若需要报考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在3月4日前回嘉兴市本级报考,体育及实验操作、优惠加分等项目均回市本级考试或办理。
2、在海宁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嘉兴市外户籍考生,若需要在海宁市借考后回原籍录取的,应取得原户籍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借考手续,成绩发布后可到考试中心打印成绩证明,回原籍参加录取。
四、 联系办法
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nkszx.com
联系电话: 0573-87010626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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