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多项工作。为充实法制工作人员队伍,适应本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法制办机关5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高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本科学历阶段的专业须为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阶段的专业为法学或者其他社会科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同志需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的同志需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满足上述条件者优先考虑: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金融学、经济学、社会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具有政府法制、司法、金融、经济、国际贸易、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者纪律审查的;
4、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8层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秘书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5393。
1、《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请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表格);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的证明或复印件;
5、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数不超过5000字);
6、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4R全身照片1张。
以上材料(除第6项)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地填写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核
我办依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者前来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举行笔试前,我办将查验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所列2、3项的原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不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我办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前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时,经我办研究,可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报名人员体检合格的,并向我办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我办前往考察函件的,我办派人前往考察。主要考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出现考察结论为不宜选调情况时,经我办研究,可按总成绩依序替补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合格,并经我办党组研究决定为拟选调的对象,将其基本情况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严重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选调对象要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调入人员可落入广州户口,但我办不负责调入人员的配偶就业、户口等问题。
特此公告。
广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