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工作
(一)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信息平台将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三)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2016年5月23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