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报考人员年龄为 18周岁以上,35 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1、2、3,有其他条件的,以附表明确的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