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本县范围内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从事执行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高中以上学历,18-30周岁(1986年3月10日-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缙云户籍或长期在缙云居住;男4人,女2人,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优先。
3、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办公软件。
二、报名办法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6年3月18日前到缙云县人民法院政治处(302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3315012。
三、录用办法
经考试、考察、体检,择优录用。
四、其他事项
录用后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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