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周波等1名同志为本公司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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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姓名 |
| 项目资产部 | 周波 |
1、本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3月18日至3月2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本公司反映,联系电话86258305,13884453949(镇海区政府虚拟网:643949)。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宁波市镇海雄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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