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研究,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问题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3月31日至198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为1975年3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为1970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关于工作经历问题
(一)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此日期前需参加工作满两年。
(二)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三)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四)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关于报考对象问题
(一)本次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未就业或2016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2016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限生源地或户籍。
(三)符合调动、分居两地夫妻、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四)除上述(二)(三)外,其他均为无锡市户籍或无锡市生源(含江阴、宜兴),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一)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双专科或双本科学历按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该专业要求的岗位。
(三)定向生、委培生一般不得报考。如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具有军队院校毕业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五)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岗位中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五、关于招聘岗位报考学历问题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以按大专、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符且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岗位。
岗位要求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聘用时按岗位招聘学历条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高于岗位招聘要求的学历不予兑现。
六、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其中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指经市、市(县)区统一组织选聘,列入大学生村官库管理的大学生村官。
七、关于其他条件中的问题
(一)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指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二)具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是指取得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关于岗位类别等级的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五级技术工岗位。
九、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中各环节均要使用,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关于回避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实行回避。
十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告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二、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市统一组织。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独组织考试或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并在招聘公告中说明。考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还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要求分数以上的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件等)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
报考大学生村官定向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体检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十五、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处分期未结束的;
(十八)2014和2015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六、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十七、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201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参考《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十八、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3月29日16时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09室)办理笔试费用的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十九、关于考试培训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考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考试范围见无锡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