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规定,现就2016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必带材料:
1.填写《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下载:《资格审查单(统考考生用)》或《资格审查单(联考考生用)》),填写资格审查单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
4.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备案表的须《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载地址同上。
5.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以上有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上交。
(二)选带材料(仅在专业面试时交专业组参考,不必上交):
1.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各招生学院、专业特殊要求携带的材料(请咨询各相应学院)。
3.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特别材料: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1)所在省民政厅提供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考英语一、英语二的考生,应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二、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考生应下载《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在复试时交招生学院思政考核小组。
三、体检
所有攻读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体检需空腹(早上6:30~8:30空腹抽血,其他项目上午8:00~10:30),带免冠一寸近照1张,自备60元体检费,于报到当天交所在学院后领取体检表,体检当天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备查。
时间: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安排。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医院。
四、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
复试名单、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请复试考生关注各招生学院网站复试安排通知。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在下载专区中查看“2016年研招复试科目汇总表(含参考书)”。
五、其它说明
(一)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6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1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需加试;
3.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们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同意其复试,则须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主动说明,并参加两门科目加试。
(二)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15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15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4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并不能跨专业报考或调剂;
3、在2015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14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不能参加复试。
(三)关于在读研究生考生的说明:
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供在读高校的研究生退学证明文件,并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才能参加我校复试。
其他复试注意事项请关注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1.资格审查单(统考考生用)
2.资格审查单(联考考生用)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