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周六)。考生必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到达复试考场,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候考室报到,并按学科、岗位进行抽签,8:00准时开始复试。
复试地点:武钢三中图书馆(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1号)。
二、复试形式:
复试试教采取上课的形式,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试教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上课时间为15分钟,解题及讲习5分钟。
三、复试程序:
1、考生于上午7:30进入候考室后,首先由工作人员宣读《复试考生须知》,对岗位顺序进行抽签,然后在每个招考岗位内再抽签,以确定每个考生的复试顺序,发放复试序号牌。
2、上午8:00开始,第1号考生由引考员带入备考室,提前40分钟进行课前准备。
3、上午8:40第1号考生由引考员带入试教室,在主考官主持下进行试教。
4、上午9:00,场内计时员指导第1号考生试教完毕后出试教室,场外引考员引导其在室外指定位置候分,并迅速将第2号考生带入试教室。试教室内场工作人员对第1号考生得分进行汇总与统计,同时,考官对第2号考生进行试教。第1号考生成绩由计分员填写《复试成绩报分表》,报监督员复核确认。第2号考生试教完毕离场后,场外引考员将室外候分的第1号考生带入试教室,由主考官当场宣读复试分数,考生签字确认后,场内计时员再将其带出考室,场外工作人员将第1号考生带出考场,并在场外成绩公示牌上填写第1号考生复试成绩。
以后考生依次进行,程序同上。第2号考生延迟20分钟进入备考室进行课前准备。试教室外候分、候考考生相对隔离,在场外指定位置就坐,严禁交流。
5、评分记分。每个考生试教完毕后,考官根据评分要素和标准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按5位考官打分成绩计算平均成绩,平均分即为考生复试成绩,即:(考官1+考官2+考官3+考官4+考官5)/5(保留二位小数)。
6、成绩公布。采取隔位报分,并在复试成绩公布栏上现场公示。
7、公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分(满分100分)×40%+试教(满分100分)×60%(最终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月27日,在青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复试的人员综合成绩,时间一周。
8、拟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确定。按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等额数确定。对于没有达到1:3入围复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试教成绩高者为拟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四、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上午8:00前未到复试考场或缺考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8:00后一律不准入场。
2、考生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复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不得大声喧哗、向工作人员打听考试内容,不得到候考室以外的地方谈论、逗留。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将携带的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外,其他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在候考、试教期间如发现未上缴或使用通讯工具者(含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取消复试资格或复试成绩。考生进入备考室、复试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通讯工具等,备考室、复试室备有纸笔供考生使用,复试完后,不得带走分发的稿纸。
4、复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姓名、明示家庭成员在何单位任职,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要按照考官的要求回答问题,集中注意力听清主考官的指引语、复试要求和题目,若未听清,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当听到主考官说“开始”时,方可开始答题。在确认题目答完后应报告“答题完毕”。
5、规定时间到,计时员将以铃声提示,考生应停止答题。
6、考生接到复试成绩通知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7、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