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情简介
潼南区位于重庆西北部,东邻合川、南接大足、西连安岳、北靠遂宁,是中国革命先驱杨闇公、共和国第四任国家主席杨尚昆的故乡。公元373年建制设县,1912年设东安县,1914年因地处潼川府之南更名为潼南。幅员面积1583平方公里,辖20个镇、2个街道,人口100万,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川渝合作示范区、重庆城市发展新区。
潼南是红色故里,有杨闇公旧居、陵园,杨尚昆故居、陵园、永绥祠等一批红色资源,杨闇公故里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重庆廉政教育基地。
潼南是绿色菜都,属盆地浅丘地貌,涪江、琼江横贯县境,平坝较多。常年种植蔬菜100万亩,年产蔬菜200万吨,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市第一,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生产优秀示范县、重庆主城蔬菜核心保供基地。
潼南是创业热土,地处成渝经济区中心地带、成渝城市群核心板块,是重庆向西开放的重要通道,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巨大的开发潜力。水电资源藏量14万千瓦,天然气储量3000亿立方米以上,是全国小水电之乡和川中地区天然气主产区。近年来,潼南坚持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加快推进“一园三区”25平方公里新型工业基地建设,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精细化工和消费品工业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拉开“一江两岸三大片”35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四桥”飞架南北,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观,更加宜居宜业。
潼南是休闲胜地,水源清洁,植被丰茂,空气优良,气候怡人,是成渝两地休闲“通风口”和天然“大氧吧”。有世界第一室内饰金大佛、全国最长的马龙山卧佛、“全国首批十大历史文化名镇”双江古镇、“中国最美花海”崇龛菜花景区、西南地区最长的人工运河、西南地区保存最完好的清代民居建筑群等自然人文景观,被评为“重庆最美的春天”和“重庆十大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各招录单位、职位简介
(一)区政府办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5〕38号)和《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潼南区党政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5〕7号)精神,设立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重庆市潼南区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联系电话:44551125。
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6.负责区政府值班和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7.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8.拟订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及具体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9.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10.收集研判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11.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上市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融资工作。
12.协助全区每年的兵役登记和证件的发放、审核及其查验工作;指导全区每年的兵员征集工作;协助做好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跟踪教育、管理、服务、优抚和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
14.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公安局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4月,位于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6号,现有政法编制568名,在编民警502名,实有在岗在职民警496名,工勤人员12 人,警务文员146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13个,挂牌机构6个,现役机构1个,公安派出所22个(其中县城城区派出所2个,农村派出所20个)。
公安局党委一班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为着力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强化职能作用,忠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潼南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取得稳步推进。
其职位简介如下:
1.基层综合管理岗1:在基层所队从事公安工作,工作时间及范围波动较大。
(1)负责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管理,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3)承担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预防、处置辖区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并监督考察罪犯改造情况。
(6)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负责辖区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工作。
2. 基层综合管理岗2:在基层所队从事公安工作,工作时间及范围波动较大。
(1)负责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管理,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3)承担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预防、处置辖区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并监督考察罪犯改造情况。
(6)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负责辖区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工作。
3. 基层综合管理岗3:在基层所队从事公安工作,工作时间及范围波动较大。
(1)负责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管理,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3)承担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预防、处置辖区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刑事案件。
(5)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并监督考察罪犯改造情况。
(6)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7)负责辖区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工作。
4. 基层综合管理岗4:
(1)负责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管理,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3)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并监督考察罪犯改造情况。
(4)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水上治安工作。
(5)负责辖区户籍管理、人口统计工作。
(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收缴印章和公告工作;2.主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3.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4.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5.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本次招录职位主要是负责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潼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委员会。
此次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岗位是防疫监督,其具体职责任务为:1.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及养殖环节、流通环节等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依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公路检查站等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4.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5.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
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4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工作人员,主要是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参与公共卫生预防、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