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性质
本测试大纲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制定,我校音乐教育专业将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测试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普通高考考生。
三、测试内容
1.形体条件:外观、身高、双手手指伸张距离
2.身心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3.专业知识:声乐(或器乐)、音乐模唱、知识问答
四、测试形式
采用演唱(或演奏)、模唱、问答等面试形式。
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测试要求
1.形体、身心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姿态优美、端庄大方。
2.专业知识要求
现场演唱或演奏一首完整音乐作品,作品长度为5分钟左右
六、测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七、测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八、评定标准
根据我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音乐教育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形体条件10分、身心素质10分、专业知识80分,共计100分。
测试内容 | 评分要求 | 分值 | 评委打分 | |
形体条件 | 身高、手指伸张度合格、姿态优美、能够展示简单舞蹈动作 | 10 | ||
身心素质 | 精神饱满,言谈举止适当、回答问题思维敏捷、逻辑清晰 | 10 | ||
专业知识 | 声乐或器乐表演 | 演唱(奏)流畅、完整,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 40 | |
其它才艺展示 | 作品表现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 | 5 | ||
现场听辨单音并模唱(5个) | 模唱音高准确 | 5 | ||
现场听辨节奏并模唱(2组) | 节奏模仿准确、完整 | 10 | ||
现场听辨旋律并模唱(2组) | 旋律模唱流畅、完整,音高、节奏准确 | 10 | ||
知识问答 | 专业知识回答正确,语言表达流畅、清晰 | 10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