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项目与评分细则
1、自选钢琴乐曲1首(35分)。车尔尼299及以上的练习曲或相当于钢琴10级水平难度的乐曲。
2、视唱简谱及五线谱(25分)。考官现场提供抽签五线谱和简谱乐曲曲目各三首,主考官随机各抽选一首,考生视唱。
3、自弹自唱(2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自弹自唱。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4、才艺展示(20分)。考生自选声乐作品一首、器乐(除钢琴外)或舞蹈片段(服装、道具等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