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省考试院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3号),特制定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二)坚持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工作组织
(一)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监察处负责督查巡视。
(二)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机制,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各学科(专业)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本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导师组长担任(或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近专业可联合组成一个复试专家小组。
(四)各单位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整个复试工作过程。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1名导师代表和1名学院教职工代表。
(五)复试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六)复试小组成员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在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各学科(专业)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度扩大复试比例。复试人选以初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初试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如符合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总分低于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在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3月21日前)本人申请并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请合同书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逾期未申请及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再受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科目成绩可略低于国家A类地区相应学科专业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A区控制线总分下降35分,单科线下降10分),各学科(专业)复试人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充足时,可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相关报考专业的考生调剂,调剂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要求,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破格复试。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在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线下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业务素质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总分达到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线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般不破格。
破格复试须经所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单位至少两名专业相关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导师联名推荐,并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五)调剂。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点,不接收校外生源的调剂。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的专业点,我校接收调剂,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发布调剂信息。
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要求;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调剂方法: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六)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工作开展前进行公示。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须参加所在学科(专业)的复试,复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加试。
(一)笔试
1.笔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加试科目目录,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150分。
2.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其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素质和能力。
3.各单位负责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A、B卷)和阅卷工作。阅卷采用封闭式集中阅卷,考试纪律要求与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纪律相同。
(二)面试
面试分为外语听力、口语面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现场评分。该部分满分为20分。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综合面试过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各位专家现场独立打分,计分方法为去除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该部分满分为15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
(2)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且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者,除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院校2016年的毕业生外,其他在2016年9月1日之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均视为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除外)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2.部分专业的考生。根据江苏省研究生招生会议精神和有关具体要求,对个别专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统一加试英语。加试采取笔试方式,时间0.5小时,满分2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排序要求
(一)计算办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其中: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公共管理硕士MPA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MPA含思想政治理论3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面试满分20分,共计满分320分。
(二)排序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但同一学科(专业)下不同招生方向对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六、录取
(一)各单位根据“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招收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后,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与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不及格者(即达不到9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不合格者(即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三)与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录取。有联合培养招生指标的学科方向,其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可申请联合培养招生指标。当申请数大于或者等于指标数时,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当申请数小于指标数时,不足部分由排名最后的拟录取考生补足。若排名最后的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须提供考生的自愿放弃申请),则按照总成绩的排序顺序递补。
(四)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名单,报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按规定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七、信息公开与争议解决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单位也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三)公示期内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考生的投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期妥善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