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淮工院〔20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业务课实行量化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具体实施。
2.相关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3.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联合组成,其中企业导师不少于1名,秘书1名,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面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三、复试资格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得低于180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25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39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可根据调剂生源和招生人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差额比例。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上网公布。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政治审查表1份(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
2.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需出具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二)复试组织实施
1.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3小时;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考察,满分为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成绩6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3.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通过“函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全面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程序和要求
1.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各类别(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处。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类别(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0517-83559156,83559011,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