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9:00—16:00)到南通大学主校区6-114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请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报考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用A4纸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内地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和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且须在入学前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及复印件;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5.科研成果目录及附件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
6.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除拟报考导师之外的专家亲笔推荐书原件2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
8.思想政治考察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
9.南通大学(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我校(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请考生务必重视。
二、初试(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1.初试科目为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②"开头);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地点:南通大学主校区(啬园路9号)(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现场公布)。
2.初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文具(英语考试须携带2B铅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三、复试(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学院组织综合面试)
1.复试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③"开头)笔试以及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
2.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到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南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告”。
3.复试时须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