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街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开展党建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工作指导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
4.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党性强、作风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口头语言表达清晰,熟练使用粤语、国语。
5.身体健康。
6.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共党史专业、法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公布职位
2016年3月28日-4月4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晓港中马路147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邓小姐、曾小姐,联系电话:66218817、66218800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计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2.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考试地点。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体检、政审
(一)面试
面试由街道统一组织,面试合格分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按面试成绩高低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
(三)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政审合格者办理聘用。
(四)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聘用
确认录用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享受海珠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薪酬待遇标准(税前约5000元/月)。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海珠区昌岗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