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有效工作日8:30—17:30)
2、申请人体检时间:4月19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内)
3、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5月4日—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现场确认地点:江汉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江汉区政府旁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5767006-8002
4、证书颁发时间: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江汉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教师资格证书由江汉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发放。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正反打印),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专用体检表),江汉区体检指定医院为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报语文学科及幼儿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不由社区出具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一致)。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10、户籍在我辖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任教学校在我辖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文件袋中备审。所需表格可在武汉市教育局(http://www.whjyj.gov.cn)和江汉教育网(http://www.jhqedu.cn)下载。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