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鼓励人才在基层成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求,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1.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遴选单位协助开展。
2.各遴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51名(具体见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面向全县各乡镇在编、在职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2.报考行政岗位的,必须是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
3.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4.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在编、在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年龄要求:原则在45周岁以内(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四项目”服务期满认定工龄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4月1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见习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5.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发布信息:本遴选方案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遴选的职位、职数、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 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委组织部公选办(县委三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意见;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能证明报考人员满3年乡镇工作经历的文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考遴选自愿申请。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面试、笔试。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面试由各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数达到2:1以上的,进行笔试;达到1:1的,直接进入体检;达不到1:1的,则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如某一职位无人报名或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遴选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委组织部于面试前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公选办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时政相关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按照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限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同一职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笔试人员)。
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限额,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组织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考生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入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声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6620020(县委组织部公选办)
监督电话:
0855-6627414(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