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我州将于近期开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公务员职位和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地方税务局等垂管系统)的加分对象为:
1.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二、加分方式
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进行对比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加分点;相关信息对比一致的,视为审查合格,予以加分。
对部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加分。
三、有关事宜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结果将于笔试工作结束后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公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55—8222358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录用和培训科0855—8256229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