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中共党员、英烈家属、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登录“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公示公告”栏或“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代码作为确定报考岗位的唯一依据。
2016年4月5日至9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个人职业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彩照2张(背面署名和报考岗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综合、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四)面试
报考03岗位的,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3的比例;报考05、06、07岗位的,以岗位招录计划1:4的比例;报考01、02、04岗位的,以岗位招录计划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五)体检
以笔试、面试二项得分,按6:4百分制计算总分。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功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成绩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另行通知。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和岗位调剂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联系人: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27-84352041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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