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院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实行第二轮竞聘上岗。为确保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及聘期
学院所有教学及教辅、行政、学工部门正职和副职。继任中层干部聘期三年;新任中层干部聘期一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续签两年。具体岗位见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要求一览表”。
二、竞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法制观念强;
3.有较强的危机意识、质量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特色意识;
4.热爱教育事业,务实肯干,事业心强;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及团结协作精神;
6.具有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二)年龄、工作资历及身体条件
1.年龄要求
(1)学院现任中层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年5月30日止,下同);
(2)有本科院校同岗位中层干部任职经历及本校无中层干部经历参加竞聘的,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工作资历
见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要求一览表”。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其他要求
竞聘者在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违反职业道德,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遵守单位纪律,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4)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竞聘者。
三、竞聘程序
(一)发布竞聘方案或招聘信息
校内通过文件通知、办公平台等形式发布竞聘方案;校外以报纸及网络等形式发布竞聘信息。
(二)公开竞聘接受报名
有意向人员请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和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至学院人事处并注明竞聘岗位,参加竞聘人员最多可填报两个竞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竞聘工作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及拟竞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按要求填写《广东科技学院中层干部公开竞聘报名表》。
(四)竞聘演讲与面试
1.演讲
每位竞聘者按所报名的第一职位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自身竞聘优势及受聘后聘期工作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演讲重点是受聘后聘期工作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每位竞聘者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面试
由竞聘领导小组成员于竞聘者演讲后就所关注的问题提问,竞聘人员现场予以回答。
(五)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到竞聘人员原单位(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综合得分择优录用,初步拟定各岗位的聘用人选,由院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任前公示
在院内张榜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异议或意见的,由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做出聘任与否决定。
(七)领导谈话。主管院领导与拟聘任人员谈话,明确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与要求。
(八)聘任
学院发布人事任免文件,被聘任者与学院院长签订聘任合同。新引进中层干部试用期两个月,首个聘期一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续签两年。
四、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前,接受报名;
(二)6月2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公示符合竞聘条件人员;
(三)6月下旬,开展现场竞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7月上旬,完成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五)8月下旬,聘任、上岗。
五、任期考核
(一)在任期内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受聘者在年度考核时进行个人述职,学院对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任期内连续考核优秀者,如其他竞聘条件均符合要求,在下轮竞聘时可优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进行岗位调整,直至解聘。
(三)在聘期内如有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解聘。
六、竞聘上岗工作要求
(一)参加竞聘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个人申请表,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岗位竞争;凡采取不正当手段,搞不正当活动的,或违反竞聘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二)服从组织安排,遵守人事纪律,聘任结果宣布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岗者,一律免去其新任职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人事处
邮编:523083
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69-86211880、86211889
E-mail:gdkjxy@sina.com
网址:www.gdst.cc
八、本实施方案由竞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