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拟在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团县委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员;
2、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端正,遵纪守法;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办法
1、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团县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团县委办公室报名(县城南大厦C座1804室,联系人:徐秀婷,联系电话:87238737,手机:13770052946)。
2、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会同团县委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分数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评分标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考核。由县组织部会同团县委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依据报考者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三、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87238610(县委组织部)
87238737(团县委)
共青团阜宁县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