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过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 经费来源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其它资格条件 |
幼儿教师 | 全额拨款 | 3 | 学前教育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三楼会议室(盐城市南城河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陶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89 18905100008
0515—88347180 15312872173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负责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接受报名。
1.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①《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⑤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通过网上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已通过面试但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后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2. 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3.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
4.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1.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2.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 资格复核。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包括上微型课、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1)微型课。根据给定材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 (40分)
(2)绘画。在30分钟内完成命题画。 (20分)
(3)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 (20分)
(4)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 (20分)
5. 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取微型课环节得分高者;笔试、面试、微型课环节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如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工作,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的待遇。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2410(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6662416(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保卫处)
0515-88347180(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0515-8819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