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关于二○一一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就报考我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考生提请加分资格审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及应提交证件和相关材料
加分条件系指《关于二○一一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所述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审查时间
审查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审查地点
原自贡市人事局办公楼(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1楼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13—2204158
四、相关事宜
1.请符合条件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