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我区2015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我区或者在我区学校任教,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度要求不得申报两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指定医院(华新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9:00—4月29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上午:8:00——下午17:00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相关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网上报名具体方法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右侧“申请须知”“申请流程”“常见问题”“使用帮助”栏目。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下午17:00
确认地点:黄石港区教育局(确认人员:辖区内社会人员)
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张贴跟网报相同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表格A4纸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证明。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附件4,表格A4纸正反面打印),由指定医院(华新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通过后,到华新医院进行体检)
(9)一张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上交照片必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必须工整书写本人姓名。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增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4、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黄石港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顺序装订。
6、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包括2011年及以前师范类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表格。
7、以上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注意相关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