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村级小学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第一学历为一本师范类或985、211院校毕业生报名后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满分计算;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县域内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受理的人员。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