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层次 |
护理 | 三年 | 100 | 普通全日制大专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
社会工作 | |||
学前教育 | |||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教方向) | |||
物业管理 |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 |||
园林技术 | |||
康复治疗技术 |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方 |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6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1.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 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每月补助120元。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http://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网报号(报名时随机生成),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4月25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29日 。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河南省民政学校(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0号副1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阅卷。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 科 目 | |
4月29日 | 9:30—12:00 | 文化课考试 |
13:00—16:30 | 综合测试 |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上旬 |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
1月中旬 |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2016年2月26日—4月25日 | 登录我校网站首页http://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4月29日 8:00-9:30 | 考生到河南省民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 |
4月29日上午 | 参加文化课水平考试 |
4月29日下午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5月5日前 |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
5月中旬 |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十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免试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含)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七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61590977 联系人:祁晓华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三十二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河南省民政学校
考点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0号副1号
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联系电话:0371-63365986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