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西省对口升学本、专科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投档比例 1∶1。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先投放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依次调配第二、三志愿由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外语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教育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投档比例1∶1。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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