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侨办: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结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侨办定于2016年4月20日至5月8日期间,为参加2016年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以下简称“三侨生”)办理身份证明。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三侨生到户籍所在区侨办办理,无本市户籍但符合京考中招〔2016〕1号规定具有报名、报考资格的三侨生到学籍所在区侨办办理。
二、本市户籍三侨生提交材料
(一)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市公证机关的亲属公证或归侨档案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二)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2.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公证;
3.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归侨学生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本市户籍三侨生提交材料
(一)符合在京报名报考条件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同本市户籍三侨生,其中归侨身份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为参加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加分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侨界人士的关怀与照顾,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办理。
(二)做好备案及材料提交工作
为便于监督与管理,请各区做好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案工作,并于2016年5月9日前提交《北京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加分证明统计表》,表格电子版发至市侨办侨政处邮箱bjqbqzc@163.com。市侨办侨政处将于5月底前组织各区集中审核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北京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加分证明统计表(待更新)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