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认真组织复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后的录取名单以国家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受理方法:电子信箱:yanzhao@nbu.edu.cn;电话:0574-87600226。
注:后续名单中有放弃录取和补录取的会及时更新,更新部分红色标识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研招办
2016年4月20日
附件2016年硕士拟录取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12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