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中心,下同):
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6〕5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导师招生数限额、专业能力考核方案、综合能力考核方案、调剂复试程序和破格复试程序等),于5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院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日期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于5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于复试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具有可复试资格考生报考材料。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需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4、复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等环节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复试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综合能力考核,认真记录面(测)试内容、签署面(测)试成绩和评语。
5、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按照报考类别分开报送复试录取结果,非定向就业考生报送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考生报送备选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名后,于5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按《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附件1)填报,并经研究生院核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6、做好其他工作
(1)录取类别
在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或定向就业(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并通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附件2)和全脱产学习证明(附件3)。
(2)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工作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在本学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调剂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考生。考生本人需提交《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4),经原报考导师及拟调剂导师同意,调入及调出专业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破格复试
上线人数不足专业的线下考生(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含入学前能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若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可于5月1日前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江苏大学2016年拟破格复试博士生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拟破格复试名单须经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核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录取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我校将在6月中下旬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