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县编办《关于核准县政府办及下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函》(射编办函〔2016〕17号),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选调范围为本县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附表1);
4.与射阳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非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撰写的文稿到县政府办政秘科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达拟选调人数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不足,则由县政府办公室与县人社局共同商定开考职位数。
2.笔试与面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折合计算。
3.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6个月后,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9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县政府办政秘科(县行政中心718室)。
四、联系电话:82352492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