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将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学科代码:A0301、B0301、C6901,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6.年龄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院工作满5年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8.具有汕头市户籍;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www.lhcourt.gov.cn)“工作动态”一栏,下载《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将登记表和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lhfyzgk@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5日。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相关信息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三、资格审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6.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资格审查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二楼西侧大厅(汕头市黄河路31号)
联系电话:0754-88887373,88996629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笔试和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占5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和汕头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政审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同时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派遣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业务考试和考核,合格则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此批聘用制书记员的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4日